虐待家庭成员判处根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处理。
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家庭成员的的认定标准
虐待是指长期、多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与精神上的摧残,使期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并达到严重后果。如果是偶尔几次,则不构成法律上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严重后果可以从行为对受害方所造成的肉体或精神方面认定,如造成残疾、精神疾病、无法自理生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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