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者是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会被判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发生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该要及时劝阻、调解。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者提出请求的,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虐待家庭成员表现
“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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