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发包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方是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发包方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承发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三、违约责任能否涉及第三方
能,总的来说,三方协议和双方协议并没有太多的不同,付什么责任基本上要看合同的约定,以及违约的性质来确定:
合同依法生效后,双方均应依合同约定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原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然后再向相关责任主体(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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