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被告人不可以撤诉。
刑事公诉案件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能撤诉。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7、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公诉案件被告人重病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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