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和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执法检查,竟玩起了让就业者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把戏—
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按劳动合同执行,只是把合同当作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的挡箭牌。这是记者近日在河南省某矿山企业发现的咄咄怪事。其实,类似这家企业的这种做法在许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和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加大,这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呈蔓延之势。那么,虚假劳动合同缘何能如此猖獗,并能安全地逃避执法检查呢?
就业者维权意识淡薄
当前,随着就业压力日益加大,一些就(从)业人员成了弱势群体。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他们不得不屈服于用人单位开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尤其是在矿山工作的许多从业人员,大都来自比较落后贫穷的农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劳动法》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加班加点不加薪、
福利待遇低、劳动安全保护设施不健全等不利于自己的违法现象,只能一味地迁就忍让,不敢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更令人难以置信和痛心的是,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大中专毕业生,竟然对违反劳动法现象也漠然视之,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省某医院招聘的一些护士都是大中专毕业生,她们虽然劳动强度大,每月仅能休息两天,单位也没给办理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等,可面对如此不公正的待遇,这些护士不仅不敢或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有关媒体就此采访调查时,迫于单位的淫威,拒绝提供线索,不愿配合采访。
用工者无视法律规定
现在就业竞争激烈,不怕招不到工人,不愿干走人!这是许多用人单位的口头禅。事实情况也的确如此。一些用人单位抓住就业人员找工作难的这个弱点,不仅提出的招聘条件十分苛刻,而且还强迫职工签订霸王条约。有的单位为了应付和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的检查,甚至采取了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不地道手法。劳动合同明明写着给职工办理三险,每月休息8天,法定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条文,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拒不执行,并威胁职工说:谁敢说出去,一切后果就由谁承担。
河南省郑州市一个外人看起来还比较正规的单位,今年招聘了几十名职工,双方按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单位根本就没按劳动合同办事,随意加班加点,恣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家单位不仅没按规定给职工办理三险,而且还拒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并规定职工每月只能休息两天,有事请假超过两天的要扣罚工资。今年国庆节期间,该院仅让职工休息了一天,却只给了职工50元的加班费,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标本兼治是良策
虚假合同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比较隐蔽又往往能侥幸过关,不易被劳动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有时即使被发现了,这些单位又以签订有劳动合同为由逃避责任。
记者呼吁有关部门要标本兼治,加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敢于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成反映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劳动执法部门要硬起腰杆,对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现象要发现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并在劳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当中,少听单位汇报或只看材料,多听听职工的呼声,仔细调查研究,以便于全面掌握单位的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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