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员口头拒赔怎么办
时间:2024-07-24 13:07:00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保险人员口头拒赔怎么办

在保险业务中,有两类情况下通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其一,当出现的风险事故不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畴内;

其二,即使风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仍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若被保险人在驾车过程中因无证驾驶导致车祸事故发生,由于该事故已经纳入了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范围,因此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赔款。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人员挪用资金什么罪

保险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常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公司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倘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单位之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是出借予他人,若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虽然金额不大却未能及时偿还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各类保险业务领域,以下两类情况通常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一是风险事故并不属于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畴之内;另一种则是该风险事故属于合同中所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条款范围内。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未取得相关驾驶资格证书的前提下进行驾车活动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这便属于"责任免除"的范畴,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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