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员拒绝理赔吗
以下是五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理赔:
首先,若发生的保险事故并未列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利不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间内遭受损害,即使保险人已经按时缴纳保费,但由于处于等待期限内,保险公司还是同样能够选择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再次,保单中明确规定的某些事项,例如自杀行为以及故意犯罪行为,属于法定保险免责范畴,保险公司有权因此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后,投保人未能及时遵循保险公司约定的支付保险费用的期限,也是保险公司完全有权不予赔偿的一种常见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人员挪用资金什么罪
保险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常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公司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倘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单位之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是出借予他人,若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虽然金额不大却未能及时偿还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人员拒绝理赔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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