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什么?
时间:2023-03-17 18:53:07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什么

1、如何选定受诉法院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进行管辖很重要。怎样选择更适合的法院,一般选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选择对起诉方赔偿有利的法院,这些法院包括:侵权地(事故发生地)、被告所在地。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现在最高院的批复已经认可了这种做法即只要证明受害人在城镇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按照城市生活标准进行赔偿。

3、交通事故中胎儿抚养费的问题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胎儿可以享有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权利。

4、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处理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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