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可申请先予垫付赔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後,若要申請先予墊付賠償的条件包括:
1.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額的;
2.未參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出现以上情形,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先予垫付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无法确定,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本题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因此,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无法确定,则可以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先予垫付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无法确定,则可以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追偿。
先予垫付交通事故赔偿范围需符合一定条件,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使用人无法确定,则可以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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