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或交通事故导致侵害了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情况。精神赔偿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属于人身损害范围。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诉请法院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判决保险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导致其或其家属的精神受到损害;
2.交通事故导致侵害了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精神赔偿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属于人身损害范围,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诉请法院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判决保险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的计算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通常情况下,精神损失的赔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受害者的痛苦和治疗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受伤的,其逃逸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或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致死或致残的受害者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赔偿。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或者防止事故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这些费用也可以作为精神损失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精神损失的计算中得到体现。
总之,交通事故精神损失的计算方式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在受害人家属和机动车驾驶人之间,需要就精神损失的计算方法达成一致,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
精神赔偿主要涉及受害者的痛苦和治疗费用。某些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受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作为精神损失。计算方式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受害人家属和机动车驾驶人需就精神损失计算方法达成一致,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合理权益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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