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收养子女
办理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书面报告;(3)、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县(区)以上的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5)、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6)、县(区)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注:以上提供的证件需复印件一份(A4纸)。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进行申请,提交材料;
(2)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雷州市公安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35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35工作日
业务表格
出生入户申请表、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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