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失吗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失。抵押物权是依附在主债务上的,所以主债务消灭的,抵押权也会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
二、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有如下特征: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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