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前的《规定》相比,这个《规定》重点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实地督查的计划性。为落实中央关于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的要求,《规定》第一条、第三条明确: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督查室负责编制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计划。即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督查计划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二是细化实地督查责任分工。
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有用吗?
有用。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要注意,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5)已有复核意见的。(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
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主要范围是,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实地督查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第三条督查室负责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统筹、组织和后续跟踪工作,主要是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整改落实,报告工作情况。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负责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内筛选提供实地督查事项。人事司负责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实地督查。研究室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参与,并做好实地督查的宣传和网上公开等工作。
第四条督查室根据计划安排,核选统筹实地督查事项,完成督查人员编组,拟定实地督查方案,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经核选未纳入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退回原经办司室。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随时实施。
第五条统筹实地督查应由信访督查专员或其他副司长以上干部任组长,业务司室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每组局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实地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查组都要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报告。统筹实地督查结束后,由局领导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可提出重点事项挂牌督办、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网上公开督查结果等建议,经批准后由督查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督查室对统筹实地督查信访事项建立台账,指导地方及时将实地督查事项的后续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逐一跟踪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到位。对地方整改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七条实地督查中,督查组成员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国家信访局机关干部“约法三章”和督查组成员“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实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应当就本组执行督查纪律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第八条统筹实地督查以国家信访局或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一般邀请全国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委进行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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