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不忠行为的离婚案件中,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对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法院作出离婚裁决的唯一基础条件乃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
因此,法院需要通过评估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存在这样的事实。
若有一方以对方存在不忠行为作为离婚诉求的理由进行起诉,那么法院将首先开展调解工作。
倘若调解未能达成意向,那么法院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离婚判决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