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已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能否反悔
民法典中已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
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
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
一是感情上的因素。
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
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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