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安居房条件是:具有本市户籍;已婚或单亲家庭,单身须年满35周岁;缴纳深圳市社保5年以上;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未转让分割过自有住房。流程是:提交安居房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在市政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轮候,轮候到位选择住房,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深圳申请安居房条件和流程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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