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化型抢劫罪之共同犯罪者的认定,必须依循特定个案的事实情形予以严谨细致的分析与评估。通常而言,若有两名或更多的人合谋并实施了具备转化型抢劫罪要件的行为,并且每一位参与者的行为均足以单独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则这些人均可被视为该罪行的共同犯罪者。
然而,倘若在上述情况下,其中某一名参与者的行为尚不足以单独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那么他/她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者。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由甲负责在外望风,乙负责潜入室内进行盗窃,随后乙被发现,为了抵抗追捕而采取了暴力手段,在此种情况下,甲和乙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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