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在开发商手中,业主如何维权?
时间:2023-07-17 14:15:29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首先就需要查看合同,看看合同中是否对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情况已做了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对于违约金额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入住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业主可以这样维权

李某2013年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子已经交付。合同约定:对方在商品房交付一年内办理产权证,但至今为止,不知什么原因,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产权证。他问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在商品房买卖中,像李某这样入住以后,开发商不给或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不少,那么业主遇到这类情况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可以先了解一下情况,此房为什么办不下证?如果此房存在不可逾越的他项权,如抵押权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业主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如果能够办理,而对方拖延不办,业主则可以起诉要求办理房产证,并依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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