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是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的诚信状况不断下降,房地产广告的真实性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虚假和不规范的广告行为会直接误导消费者,导致商品房销售纠纷大量产生。
房地产虚假广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
2. 发布虚假广告承诺与实际不符,或者根本无法兑现。
3. 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不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和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及不按规定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4. 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有效的监管。对于房地产广告,应该加大对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广告,应该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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