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丢失的普通发票?
时间:2023-07-06 21:44:44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遗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怎么办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后,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同意,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如果纳税人遗失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同样的,也需要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做登报作废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

六、关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

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开具方开具红字发票验旧核销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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