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2020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此外还需;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三、发票丢失可以重开吗
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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