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7-18 09:20:14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明天会更好:付某和我因做生意而相识多年。2010年~2014年间,付某向我借款30万元,借款期间付某和妻子李女士并未离婚。后我向付某索要欠款未果,便提起诉讼。法庭上,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基本无异议,但对借款理由有较大分歧。我认为,付某因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而向其借款,因此李女士也有还款义务。而付某及李女士辩称,两儿子早在借款前就结婚,借款全都被付某用来买彩票,李女士对此并不知情,李女士无还款义务。请问,李女士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呢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而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的后果。根据你的案情叙述,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所借款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故付某应归还借款30万元及支付利息,李女士无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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