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可以单方面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敬告:劳动者在合法情况下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然而需遵循以下相关条件和标准:倘若雇主未能按照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其提供劳动保护的职责;或者有扣除员工或拖延发放工资之行为;抑或是那些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公司;再者就是如果贵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至于对劳动者的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犯等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决定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之补偿规定如下:经济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供职年限而定,计算规则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
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且超过半年者,参照一年之标准给予一个月之补偿;如未达六个月者,则仅给予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倘若因雇主违法解除劳工关系,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的两倍。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