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分类
按法人标准分类可分为个人经纪人和法人经纪人:
1、个人经纪人
个人经纪人必须具有一定学历、信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资产保证等条件才能充当。他们可以独立地承担股票买卖的中介业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佣金。
2、法人经纪人
法人经纪人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一定资历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资格与个人经纪人相同。
按经纪人性质与职能,可以分为五类:
1、拥金经纪人(又称证券商行)
这是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内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可以是个人经纪人,也可以是法人经纪人,既可进行场内交易,也可进行场外交易。主要职能是负责所需的业务经营、财务调度以及向外招揽业务。
2、二元经纪人
二元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代理筹资和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他是独立的个人经纪人。
3、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专门从事某种行业的证券买卖,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成为经纪人的经纪人。他是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有固定交易台从事特定种类股票买卖的经纪人,他具有经纪人和证券商双重身份,又可兼营零售业务。
4、零股经纪人
零股经纪人指专门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代理买卖每笔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经纪人。
5、交易厅经纪人
交易厅经纪人是配合证券商进行交易的经纪人,当证券商接到不同种类、数额较大的定单时,短期内难以办完交易,则商请交易厅经纪人协助进行,并付出一定佣金和费用。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
(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
(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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