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且双方感情关系已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诉讼离婚的,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双方都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
1、可以起诉离婚。双方都在外地的,原告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营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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