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效力相关内容。
时间:2023-07-18 03:40:20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效力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无效事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等。

婚姻效力的判决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效力的判决是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其目的是确认民事主体间的关系,不存在原被告,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度。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不服能否申请再审

1、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2、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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