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建设站在十字路口上三部委定廉租房计划
时间:2023-06-10 19:55:51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廉租房建设正站在资金链的十字路口上。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外公布,从2008年7月开始,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月收入低于600元等条件的上海家庭,均被纳入廉租房受益群体。

这意味着,今年上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数,将从35562户累计增加到5万户。而此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手公布的计划,全国的廉租房数据则是雄心勃勃。

这份《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已经发往各个省(市、区)。按照这份三部委联合签发的“计划”,2008年全国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就达到40万户。这样,到2008年底,全国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一直步履蹒跚,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则是重要原因之一。”长期关注和研究国家住房保障建设和廉租房建设的同济大学教授葛震明对本报表示,于这份“廉租房”加速度时间表,资金链如何保障,仍是一个需要细究的问题。

资金链硬约束

对于廉租房建设保障,早在2007年底,财政部就有政策约束。这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即严格规定了四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这四大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这四个来源构成了我国廉租房的资金链硬约束。

在这条政策约束的资金链条上,最受关注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值的收益部分。

早在2006年,财政部便会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5%左右资金输血廉租房建设。记者查询获悉,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仅此一块至少为全国廉租房建设贡献150亿元。

根据国土资源部此前发布的《2007年全国国土资源公报》,2007年1-11月,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到9130亿元,同比增长58.9%。$page$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也为廉租房的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资料显示,近5年来住房公积金为廉租房建设提供了80亿元,其中2006年提供了20亿元,2007年提供了37亿元。2008年,上海市将动用20多亿的公积金用于收储50万平方米的市属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用作上海的廉租房房源储备。

但据原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处处长刘霞日前在2008南宁房地产论坛上透露,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累计投入的廉租住房资金总计为154亿元。

资金链保障争议

2008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显示,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为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报告同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顾海波对本报分析,我国的廉租房建设最早始于1998年,到2002年,35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有了实施方案。2006年,原建设部通报了未建廉租房的70个大中城市。

2006年之前累计投入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总额是70.8亿。2007年1-11月全国投入基金83.2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累计投入资金总额。但对于实际需求尚且有一段较大距离。

2007年原建设部曾向国务院汇报,若要实现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廉租房做到应保尽保,则至少每年要投入500亿元资金。而现有政策框架内,仅有70亿-100亿元能够落实,缺口达到400亿元以上。

葛震明教授表示:“土地出让金是各地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政府的各项建设资金紧缺,很难落实10%的土地出让金建设廉租房政策。”

“目前还没有听到哪个地区能做到10%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建设的。”顾海波表示,往往是去年的任务没有完成,各地政府又报出新的任务,各地财政对廉租房建设存在历史的欠账。

对于公积金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业界也一直存在争议,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鸿铭教授对本报表示,住房公积金本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属于全体储户共同所有,而不能将其归于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廉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是辅助地位的补充资金,主导部分应该是财政资金。

在上海近日召开的第十三届亚洲房地产学会上,不少专家也就廉租房资金来源进行了探讨。

上海财经大学方芳副教授亦对本报表示,多元化的创新融资渠道亦可以纳入决策者的视线范围,各地不仅可以大力发展房地产租赁业,创新廉租房租赁形式;创新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廉租房建设公债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新时间:2024-01-14 10:45:19
查看廉租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廉租房 最新知识
针对廉租房建设站在十字路口上三部委定廉租房计划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廉租房建设站在十字路口上三部委定廉租房计划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