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培训活动中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产生的后果也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而教练员是驾校的工作人员,其对学员进行驾驶培训显然属于职务行为,该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应由驾驶培训机构承受。对于驾驶培训单位的学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驾车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首先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驾驶培训单位根据责任划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下:1、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二、学员出车祸教练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学员出现撞车事故,应该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驾校承担的是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部分。另外如果是在考试过程中,考场也有义务保护取得驾照学员的考试安全。因此学员不负责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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