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这不等于说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理解机动车具有的高度危险性,事实上,由于机动车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岁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识到机动车的危险性,因此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但是即使侵权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监护人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温馨提示:
(1)家长应当管理好家中的机动车,不应放任或允许未成年人或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也不应允许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人驾驶机动车。
(2)保险是止损剂,机动车车主除应按时购买交强险外,最好再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三者险;关注保险期间,避免脱保。
(3)无论投保多少险,安全驾驶是首选,既为自己,也为他人。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者、报警处置,如心怀侥幸,脱离现场、伪造现场甚至逃逸,将会导致责任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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