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2、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退休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
一、退休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
1、退休提取公积金材料需要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的证明材料、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等。退休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就是申请人的退休证明和材料等。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材料有什么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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