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个人债务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
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处理:由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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