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市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临沧市装修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临沧市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2、购、建房(含翻建、大修)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足2次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3、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含翻建、大修)时间在2年以内的(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二手房以取得不动产权时间、自建房以取得准建手续时间确定);
4、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契约,按政策规定付清购房首付款,并能办理抵押手续的;
5、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持有核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工程施工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房屋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一般应办理产权证书(以抵押登记要求为准)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8、同意用所购、建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
三、临沧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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