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武汉市民卖二手房将交个人所得税。近日,武汉市政府转发了《武汉市地税局、市房地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据武汉市地税局总经济师李光明介绍,从2001年起,国家就要求对转让住房的个人开征个税。由于缺乏可行性,一直未能实施。现在,房价增长较快,已到开征时机。
对住房转让的个人征收个税有查账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市民可自行选择。查账征收,即按房产部门认可的交易价格,减去房产原值、税金、贷款利息、装修等费用后所得的20%征收。核定征税,即按房产部门认可的成交价的1%征收。
《意见》规定,对转让个人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后,又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先前所缴纳的二手房交易所得个税,将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
10月1日后,转让住房的个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与营业税等其他税费一并在房产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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