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安监局了解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日前出台,今年起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中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告诫制度。
《约谈制度》规定,企业近1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影响事故,或企业1年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落实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的,以及出现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都将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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