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法规所明确,如若驾驶人员尚未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等情况下,交强险只负责在其责任限额范畴之内支付抢救所需的必要费用,而并不会为此类事故负有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样地,商业险通常也会将无证驾驶列为除外责任条款,拒绝给予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主购买的某项商业保险并非按照上述方式将无证驾驶确认为免赔责任,那么当发生此类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仍需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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