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时间:2023-09-04 16:20:31 4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文字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因素。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协议确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财产的界定需要考虑财产产生时间、财产性质、双方约定等多方因素。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协议确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共同财产需根据财产产生时间、财产性质、双方约定等多方因素综合予以界定。

问 :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的 界 定 原 则 是 什 么 ?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原则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夫妻间财产为基础,并结合财产来源、价值、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管理或支配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包括处理、处分或继承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原则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夫妻间财产为基础,并结合财产来源、价值、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管理或支配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包括处理、处分或继承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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