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鉴定在哪个医院做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实践中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精神鉴定在医院做鉴定需要多久
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较长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完成期限,延长鉴定期限可以一般化。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精神鉴定在医院做鉴定的流程
1.搜集病史和进行体格检查:由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完成;
2.进行相关检查:包括头部磁共振、脑电图等,排除器质性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
3.做情绪方面的量表:如宗氏抑郁焦虑自评量表、明尼苏达多相个性问卷、人格测验等;
4.专业医生的精神检查:看是否存在幻觉、妄想或社会功能受损,发病期是否存在明显精神病性症状。
注:精神鉴定主要用于确定重型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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