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
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
一、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包含广义涉外收养和狭义涉外收养。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涉外收养有以下程序:第一、外国的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申请;第二、中国的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第三、中国收养组织对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第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第五、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二、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
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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