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药认定书什么时间向当事人送达
假药认定书不会送达嫌疑人,假药认定书作为案件的证据,应当作为案卷材料由侦查机关保存,侦查结束后,一并移送到检察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假药案的假药如何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三、假药的鉴定机构是什么
遇到假药的,应该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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