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1、被害人;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对于诈骗案件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诈骗案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满释放后有民事赔偿怎么办
刑满释放后有民事赔偿的,可以协商要求赔偿,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当事人因犯罪而服刑的,只是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受害人因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当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受害人也可以另行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因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诈骗赔偿处理顺序是怎样的?
被诈骗的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取:
1、依靠司法机关进行追缴。钱财在没有被犯罪分子挥霍的情况下,最为直接有效。
2、看犯罪分子是否有悔过之心,主动退赔。这种情况多是想争取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能积极退赔,可以出具谅解书。
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
4、被害人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