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欲取回己付定金,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
首先,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达成房屋预售合同协议,那么该购房者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其所交纳的定金。
其次,针对开发商的行为,如果他们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在尚未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他人订立了预售合同;或者在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向其透露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由于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责任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房屋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房屋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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