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申请人系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18周岁以上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人原二代证照片拍摄时间在2年以内,并且人相貌较二代证照片未发生明显变化;申请人同意使用原二代证照片办理新证。
(二)身份证挂失:
1、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身份证挂失办理方法: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三)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
(1)户口本、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交纳证件工本费
(4)数码照回执单
2、照片: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四)办理流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经工作人员审核主要信息无误后,进行人像采集。
3、申领人核对录入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由民警确认后,上传信息。
5、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上签字,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网点:
(六)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公民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江苏省9月1日起办理的二代证,制发周期缩短到20个工作日。
(七)办理费用:
1、普通办理的费用
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数字相片采集收费:不收费。
2、特殊用户办理的费用
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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