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主动确认收养无效。我国的诉讼制度体现了无理原则,即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能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前提;二是法院的审判范围应当与原告的起诉范围一致,法院不得审判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通过以上说明,就是说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时可以解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全文3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