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二手房交易的一般程序和有关情况是什么?
答: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持证房屋(含已购公房)买卖、赠与、继承转移登记。
1、程序流程(详见图一)
2、职责要求
(1)收件人员
①根据《收件标准》收件;②查验权属登记申请是否有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转移情况;③拍照、录入信息;④计算税、费;⑤签署审核意见;⑥打印《收件回执》
(2)收费人员①收取税、费;②开出票据;③打印收费明细表;④整理当日账目
(3)缮证人员①缮制权属证书;②发放权属证书;③打印案卷审核表;④整理案卷审核表(存根)、收费明细表、发票“存根”联,每日一次报送至档案整理室
(4)案卷收发员①收集物理案卷;②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将案卷报送至档案整理室3、工作时限该类业务为即时办理业务。
4、有关问题说明
(1)对不符合《收件标准》的权属登记申请,收件人员拒绝受理,当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人提出书面补件、更正或其它相关建议并签名。
(2)收费人员与缮证人员并设,申请人缴纳税后,收费人员将缴纳税费的发票第二联“收据”交给权利人自行保管,将第一联“存根”和收费明细表交给缮证人员,缮证人员凭此联为权利人发证。发票第三联“记账”由收费人员整事后交到财务处。
二、其它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
程序与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基本一致,只是在工作时限上有所区别,工作时限自受理权属登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收件当日办结;审核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即时办结;缮发证即时办结。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评估报告》;房地测绘证明;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问:有关收费标准是什么?答:缴纳税费标准是:
买方登记费80元/套或80-800元/宗,契税6%或3%或1.5%,印花税5元/证,手续费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卖方手续费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营业税5.5%或差价?5.5%或免征,印花税5元/证。
说明:(1)所购房屋为住宅的,按6元/平方米收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50%;所购房屋为非住宅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1997年10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6%计征契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控股企业免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到1999年7月3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按1.5%计征契税。单位购买普通住宅,仍按3%计征契税。(3)1999年8月1日(若所购房屋为二手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若所购房屋为转让方购买的商品房,以原商品购销合同的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算起;若所购房屋为城市拆迁安置房屋,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算起;通过其它形式购买的住房,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差额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出售自管公房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出售持证商业用房的,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
(4)所购房屋为住宅的,由买方按80元套交纳产权登记费;所购房屋为非住宅的,收费标准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150(含15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宗,由买方承担。解答: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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