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哪些权利?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和房屋都要负责。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2。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的定金;3。租赁期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承租人拒不迁出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部门责令其迁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租人使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擅自转让、转租、调换房屋,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使用后的性质。这一规定的实质是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即出租人的相关权利。
私人房屋的所有者必须依法转让其财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将租赁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由于房屋已经出租,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转让房屋不能没有一定的限制:一是出租人转让房屋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主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与新主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的租赁关系是合同关系;二是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承租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解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房屋应当返还。出租人可以中途终止合同吗。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2。六个月以上不交租金的;3。故意破坏房屋;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转租或者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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