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正一样,是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没有公正,效率没有意义,没有效率,公正就不能保障。效率原则的基本意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功能时,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尽可能低的经济费用,尽可能多的事情,尽可能大的社会,争取经济效益。其要求之一是严格的程序,遵守时效。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履行自己的责任。不那样违法了。二是机构设置要精工,职权分工要明确。组织膨胀,人浮于事,职权不明,必然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争吵,效率低下。三是重视行政行为的成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要考虑客观规律,事前作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以使相应的决策和行为具有最大可能的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带来益处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的损害。
行政许可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原则是行政许可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它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活动提出了总体和普遍性要求,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制定行政许可原则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进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虽然是现代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许可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如果运行不当很容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而且对行政许可权利的规制合理与否,也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对行政许可进行规制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平等原则;行政许可先申请主义原则;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行政许可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等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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