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许可
二、法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三、法定条件: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四、审批权限:由市房管局审批。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内容:取得城建同意变更手续,并填写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申报表》;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
六、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拆迁人提出变更申请;
2、城建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资料。
七、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年检(审):不年检(审)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变更城市房屋拆迁范围申报表(附后)
十二、咨询服务:
绵阳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昨(3)日,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同意绵阳市成为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间7月1日起算。
据了解,我市于2005年12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首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经过两年的试点,初步探索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初步建成,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部门合力;专利申请量由2004年的353件增长到2006年的667件,年增长率44.5%;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两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到70多亿元;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今年6月,绵阳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了参加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的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新一轮的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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