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开发商从银行难以贷到款,就从民间借贷,将房子备案在借款人名下;同时,又将这些房子卖给购房人。一旦楼盘烂尾,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此次合肥市出台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新规,将严禁融资性合同备案。
所谓融资性合同备案,是指一些中小开发商通过民间甚至高利贷进行融资,并将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作为担保备案到借贷人名下,待款还清后再撤销备案。开发商在未撤销备案的情况下,又将这些房子卖给真正购房人并收取购房款,致使真正购房人无法签约备案。一旦项目出问题,比如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烂尾,购房人将面临房子不在名下、购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新规规定,将实行购房实名制,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名义进行套取贷款、借款担保等融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20日内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备案确认单,超过20日未办理的,网签系统将该房源自动转为“可售”状态。
市民在签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实行网上签约;如果开发商推说可先手工签合同再在网上签约,就说明房源可能有一定问题,市民要留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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