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不交社保吗?
特殊劳动关系员工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以下情况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一)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具体操作:需要有学校的推荐信(介绍信),并签署相关实习协议。
(二)返聘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按目前的医疗卫生条件,相当一部分精力充沛,身体状态良好,专业经验丰富,希望老有所为,发挥余热。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三)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个别部门或个人成立与原主体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商事主体,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即:将原有的雇佣关系,变成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研发部等,都可以采用此办法,且能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
(四)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五)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能踩红线。
二、特殊劳动关系有哪些类型?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三)停薪留职人员;
(四)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五)退休人员;
(六)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七)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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