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在居住区域进行书面协议后所达成的离婚决定严格来说并不具有效力,因为这还需要正式履行离婚登记程序才能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准许的离婚程序,只有当夫妇二人均明确表达出意愿离婚且自愿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之后,才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
而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所有必要的内容,以体现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到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